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委關于向社會公開整改情況的通報
作者: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委 時間:2021/1/19 11:29:34 來源:本站原創 關注人數: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縣委巡察工作部署,2020年5月25日至6月24日,縣委第八巡察組對縣委政法委進行了巡察。2020年9月30日,縣委巡察組向縣委政法委反饋了巡察意見。為扎實貫徹落實好縣委第八巡察組進駐縣委政法委政治巡察整改工作,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整改目標
圍繞縣委第八巡察組反饋整改的問題,按照“照單全收、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限期整改”的總體要求,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措施、確保整改成效,以這次巡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堅持抓源頭、抓重點、抓導向,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真正把整改成果轉化為全面推進政治建設取得更大成效,為單位營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二、整改問題的基本情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
縣委政法委始終把縣委第八巡察組反饋問題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對照反饋問題清單逐項落實好整改任務,真抓實改,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一是成立巡察整改領導小組,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科室相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整改專班在政法委辦公室,明確了3名同志負責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按照各股室協同配合,形成了合力整改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認真細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扎實推進。針對巡察反饋的3個方面,16項22個問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逐項明確牽頭領導、牽頭股室、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逐一分析癥結原因,逐一制定精準有力的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措施45條。同時,明確了整改責任股室、時間節點、具體措施,建立了系統、全面、詳細的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有序推進整改工作。
(二)強化工作調度,確保求真務實。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牽頭,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巡察整改調度工作,建立整改臺賬,嚴明工作紀律,統籌推進各項整改工作,確保巡察整改工作求真務實。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22個問題,共追回違規發放資金108090元,批評教育12人,談話提醒34人次。
三、整改任務完成情況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方面問題
(1)“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不到位”問題。如:在查看該單位提供的材料中,沒有發現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精神、《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的相關學習記錄。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7月3日,在縣委政法委會議室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補學了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精神、《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二是制定《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委2020年中心組學習計劃》,將《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等黨中央和各級黨委重要會議精神作為學習的重要內容。
(2)“中心組理論學習不實”問題。如:2016、2017
年度縣委政法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工作總結除時間不同,其余內容完全雷同。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進一步學習了《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二是制定《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委2020年中心組學習計劃》,將《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等黨中央和各級黨委重要會議精神作為學習的重要內容。三是2020年11月16日,由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副書記分別對各科室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杜絕此類問題再次出現。
(3)“落實意識形態工作有差距”問題。如:縣委政法委在開展意識形態工作時,文件制作不嚴謹、審核不嚴。印發的松政法〔2018〕14號《松桃縣委政法委關于進一步落實黨委(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實施方案》文件中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成“社會主義和興價值觀”;又如:印發的松政法〔2018〕12號《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調整充分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文件,文件標題將“充實”寫成“充分”。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并對公文的起草、校對、印制,審核、審簽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問題
(4)“發文不求實際、應付交差”問題。如:印發的2016年、2018年三會一課工作計劃,除文件號及時間不同,其余內容完全雷同;又如:松政法〔2018〕4號文件《松桃縣委政法委關于進一步落實黨委(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實施方案》與松政法〔2018〕14號文件《松桃縣委政法委關于進一步落實黨委(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實施方案》,除文件號及時間不同,其余內容完全雷同。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并對公文的起草、校對、印制,審核、審簽提出了明確要求。二是由分管同志對編造文件的責任人羅某某、徐某進行了提醒談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分別對分管辦公室責任人龍某某進行了提醒談話。
(5)“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到位”問題。
1.出差報銷住宿費超標。如:2018年12月3日至12月4日,龍某某到貴陽出差,報銷住宿費380元,超80元。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了《中共松桃縣委辦公室 松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補貼獎金進行清理、整改、規范>的通知》(松黨辦發〔2016〕198號)文件。二是對違規資金進行清退。共清退超標報銷住宿資金80元,已于2020年12月19日上交至縣紀委監委。
2.駐村期間超次數報銷交通費。如:2018年12月26日憑證中駐村第一書記龍某某11月份報銷交通費,共報銷4次駐村到單位往返交通費,違規報銷2次往返交通費。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了《中共松桃縣委辦公室 松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桃苗族自治縣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松黨辦發〔2017〕152號)和《中共松桃縣委辦公室 松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差旅費管理有關情況的補充通知》(松黨辦發〔2019〕5號)文件,并要求財務人員加強報銷票據審查審核,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度發生;二是對違規報銷資金進行清退,共清退報銷資金80元,已于2020年2020年12月19日上交至縣紀委監委。三是2020年11月16日,由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對法學會副秘書長龍某某進行了提醒談話。
3.報銷公務接待費用“三單”不全。如:2017年11月26日憑證中11月21日接待“精品案例”評選專家組用餐費用報銷無審批單;2018年11月22日憑證中加班用餐共計1400元,報銷無審批單;2018年11月30日記賬憑證中,報銷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三輪集中督導工作用餐費用6961元無經辦人及領導審批簽字。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了《中共松桃縣委辦公室 松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補貼獎金進行清理、整改、規范>的通知》(松黨辦發〔2016〕198號)文件,并要求財務人員加強報銷票據審查審核,堅決杜絕違規用餐行為再度發生;二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三單”制,同時,對報銷公務接待無“三單”的進行了核實并作說明。
4.報銷不符合規定。如:2015年12月31日憑證中,2014年9月29日,姜某報銷出差住宿費用時將餐飲及其他消費76元轉為住宿費用報銷;2014年8月16日王某某出差,報銷的住宿費出現福貴、軟遵義香煙費用共計113元。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了《中共松桃縣委辦公室 松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桃苗族自治縣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松黨辦發〔2017〕152號)和《中共松桃縣委辦公室 松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差旅費管理有關情況的補充通知》(松黨辦發〔2019〕5號)文件,并要求財務人員加強報銷票據審查審核,堅決杜絕違規超標準報銷差旅費行為再度發生;二是組織對不符合規定報銷資金進行清理,共清退違規資金189元,已于2020年12月19日將違規資金上交至縣紀委。三是2020年11月16日,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對財務負責人王某某進行提醒談話。
(6)“未按財務管理制度做到一事一報銷”問題。如:2019年9月8日記賬憑證中,麻某某、白某2019年9月3日到市出差報銷出差費200元,2019年9月7日憑證中,再次報銷2019年9月3日到市出差車輛加油及車輛高速過關費共計160元;又如:2019年9月7日憑證中,龍某某、白某報銷2019年8月15日到中壩村開展脫貧攻堅工作車輛加油費用100元,2019年9月8日憑證中,兩人再次報銷2019年8月15日到中壩村開展脫貧攻堅工作生活補助120元。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了《中共松桃縣委辦公室 松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松桃苗族自治縣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松黨辦發〔2017〕152號)和《中共松桃縣委辦公室 松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差旅費管理有關情況的補充通知》(松黨辦發〔2019〕5號)文件,并要求財務人員加強報銷票據審查審核,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發生。二是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對綜治辦工作人員白某、鐵路護路辦工作人員麻某某進行提醒談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對縣委政法委副書麻某某、縣委政法委政工科長龍某某進行提醒談話。
(三)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方面問題
(7)“機關支部班子不健全”問題。如:2019年至今,縣委政法委機關支部支部委員會只配有組織委員。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經報縣直屬機關工委同意,2020年9月18日組織政法委全體黨員進行機關支部委員增補,順利增補了支部書記麻某某、紀檢委員羅某某、宣傳、組織委員白某三名同志為支委委員,配齊配強了支部班子人員。
(8)“機關支部黨建工作弱化”問題。如:2017、2018年縣委政法委機關支部擬定的工作計劃,(松政法〔2017〕4號《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委機關支部委員會2017年黨支部工作計劃》)與(松政法〔2018〕3號《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委機關支部委員會2018年黨支部工作計劃》)印發的文件,除文件號與時間不同,其余的內容完全雷同。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了《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并要求制定公文必須嚴格落實公文處理有關規定。二是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對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麻某某同志進行了提醒談話。
(9)“‘三會一課’開展不正常”問題。如:2019年度縣政法委機關支部委員會只上過一次黨課,召開兩次支部委員會,召開一次黨員大會。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進一步明確了支部和支部班子成員的支部黨建工作職責。二是嚴格按照“三會一課”制度的要求,認真開展好“三會一課”。截止目前,共召開支委會3次,黨員大會1次,主題黨日活動11次,11月25日成立了松桃苗族自治縣法學會黨小組。
(10)“黨內組織生活不嚴肅”問題。如:2019年3月20日召開的縣委政法委機關支部2018年度組織生活會上,只有支部成員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沒有開展黨員互評。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支部全體黨員學習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和《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制度》,增強全體黨員開好組織生活會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二是嚴格按照《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制度》的要求,認真落實好組織生活會,逐一開展了交心談心,認真地開展了支部成員之間批評和自我批評,黨員之間互評工作。
(11)“黨員發展工作不及時”問題。如:徐某同志在2019年7月向縣政法委機關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截止2020年6月,機關黨支部仍未與入黨申請人開展談話工作。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2020年9月10日,徐某再次遞交了入黨申請書,支部書記按照入黨程序與徐某進行了談話,目前已列為入黨積極分子。
(12)“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班子成員沒有逐一發表意見”問題。如:2019年8月19日書記辦公會議上討論支60萬元綜治中心建設經費問題時,只有議定結果,沒有班子成員發表意見討論研究過程。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二是出臺了《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機關議事規則》,規范“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審批流程。三是明確由辦公室徐某負責班子會議記錄,確保會議記錄詳實。
(13)“執行主要負責人末位表態不嚴格”問題。如:2019年4月8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經費安排專題會議上,主要負責人未執行末位表態制。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出臺了《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機關議事規則》。二是嚴格落《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機關議事規則》,堅決按規則議事。自2020年10月份以來,共召開3次會議研究“三重一大”重要事項,主要領導均嚴格落實末位表態制。
(14)“重大經費支出未提交班子會議討論”問題。如:2019年12月31日通過對公帳戶撥付給松桃邦春廣告公司廣告制作費38869元,無班子討論會議記錄。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制定并印發了《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機關議事規則》,規定凡是涉及單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提交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二是明確由辦公室徐某負責班子會議記錄,確保會議記錄詳實。
(15)“民主集中制落實不到位”問題。如:2020年4月3日書記辦公會議上研究評先評優事宜和研究見習生待遇問題的過程中,主要領導先定調后議定。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制定并印發了《松桃苗族自治縣委政法機關議事規則》。二是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嚴格落實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截止目前,所召開的6次班子會議中,均嚴格按照要求主要領導末位表態,沒有再出現主要領導先定調情況。
(16)“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壓力傳遞不夠”問題。
1.對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部署有差距。如:縣委政法委沒有按照(銅黨發〔2016〕2號《中共銅仁市委關于印發銅仁市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清單(試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單位2019年度黨風廉政工作計劃。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了《松桃苗族自治縣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落實監督責任清單(試行)》文件。二是按照2020年制定的《縣委政法委黨風廉政工作計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2.“兩個責任”約談常態化工作開展不到位。如:2019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兩個責任”約談只在2019年6月3日開展一次分級約談。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一是2020年12月17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規定》。二是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認真開展“兩個責任”分級約談工作。截止目前,我單位按要求共開展2次分級約談,共提醒談話34人次。
四、下步工作
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持續開展“回頭看”,舉一反三開展自查自糾,以此次巡察整改為契機,進一步筑牢整改成果,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一)強化理論學習。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習貫徹好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貴州省代表團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縣委巡視巡察相關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運用“法治在線”“學習強國”等平臺,不斷提高學習水平,創新學習方式,用黨的理論武裝頭腦,切實推動政法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強化履職盡責。對已完成的整改任務的要開展“回頭看”工作,各股室要開展舉一反三的自查整改,履行好各股室的工作職責,不斷加強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從嚴正風肅紀、從嚴反腐倡廉、從嚴黨組織建設,持之以恒,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三)強化成果運用。把“改”與“立”統籌起來,舉一反三,通過一個問題整改,推動一類問題解決。著眼標本兼治,不斷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促進干部作風的轉變、能力的提升,不斷提高做好政治建設的本領,堅決守住不發生類似問題的底線。
(四)強化長效機制。把整改工作與本單位的工作實際緊密聯系起來,與黨風廉政建設結合起來,形成長效機制。對反饋問題清單指出的具有規律性、普遍性的問題,要深刻吸取教訓,強化標本兼治,把“改”和“立”統籌起來,通過一個問題的整改,推動一類問題的解決,完善一方面制度體系,從源頭上防止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