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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特發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時段
從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為全縣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區域
(一)梵凈山區域(含核心區、緩沖區、世界自然遺產地)、豹子嶺-寨英風景名勝區、國有永紅林場、國有天馬寺林場、國有陽雀林場等重點區域,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除上述區域外,全縣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緣100米范圍內的區域。
三、禁火內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和草原。
(二)嚴禁焚燒秸稈、雜草雜物、燒灰積肥及其它農事用火
行為。
(三)嚴禁在進行祭祀活動時點燭、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放孔明燈等用火行為。
(四)嚴禁吸煙、點火照明、取暖、野炊和舉辦篝火等活動。(五)嚴禁燒蜂窩、燒炭、燒山狩獵、燒火驅獸、私設電網狩
獵等行為。
(六)嚴禁其他易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行為。
四、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森林防火“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職責,層層壓實責任,強化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林業、應急、公安、農業農村、民政和文旅等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護林員按照責任區域落實巡護責任,森林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負責森林防火。
五、凡違反本禁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劃定森林防火區、常年禁火區、防火檢查點,發布禁火令,并向社會公布。
森林火警舉報電話:0856-2342277、0856-2837678
此令。
陳 琪
松桃苗族自治縣總林長:
吳廷友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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